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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侵占他人财物,拒不交还,你“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12 10:30:20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

侵占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等,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恶意,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属于人民法院刑事案件

受理范围。

简言之,自己的财物被他人非法侵占且恶意拒不归还的,法院将以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理。不属于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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