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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前必须干的一件事:诉讼保全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16 09:46:16    

去年疫情,生意不好做,老张就把手上的200万借给朋友了。可月底就到期了,这朋友丝毫没有还钱的意思,还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一直避而不见。

咋办?没办法了,朋友做不成了,打官司吧!

不过,老张还有个小心思:打官司的费用都要好几万呢。万一官司赢了,但钱要不回来可咋办?或者说,我这边一起诉,他那边把财产都转移走了,这岂不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老张考虑得对,但也不是没有办法。

打官司一般就是为了要钱。法律上一个制度叫“诉前保全”,就是在起诉前,也就是打官司之前,可以先申请法院将对方相应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在官司结束之前不得处置。一旦官司打赢了,到时候对方不给钱,就可以直接执行这些财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老张可以根据这一条规定,在起诉之前申请法院先行查封对方的相应财产。不过,老张要注意两点:一是自己也要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一般30%左右。万一因自己的查封错误造成对方损失,要赔偿的;二是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否则,这个查封就失效了。

检察官温馨提示:想赢官司拿到钱,财产保全提前办;一月为期快起诉,逾期解封大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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