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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什么?

144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2-26 10:20:14    


人们对于死亡都是比较忌讳的,但死亡却是每个人一生中必然会面临的问题,伴随人死亡产生的众多法律问题中就包含遗产继承的问题,今天就来简单分享一下法定继承的相关知识。如有不足之处,敬请指出,即刻更改完善,先行谢过。

继承指的是公民死后,依法或按照死者生前的个人意愿将生前遗留的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转归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即公民可以以遗嘱的形式对生前的财产进行处分,意思自治优先,但如果没有遗嘱,则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遗产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的方式可以细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如果对于同一遗产,被继承人生前既订有遗嘱又订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与遗赠抚养协议抵触的遗嘱无效。而如果对某一遗产,被继承人生前订有遗嘱、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且该继承人未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则该遗产不适用法定继承,即几种方式的效力优先级为: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赠>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指的是按照法律关于继承人范围、顺序及分配原则的规定来对遗产进行继承。而法定继承中将继承人分为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优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才有权利继承遗产。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对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无论丧偶儿媳或女婿是否再婚均不影响其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地位),而子女和父母均包含亲生子女和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要为遗腹子保留相应的份额,所以其地位等同于第一顺位,之所以称之为等同,是因为胎儿未出生为活体前,其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还不能称为法律意义上的人。

第二顺位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看到,这里没有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因为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取得继承权,当孙子女和外孙子女通过代位继承取得遗产时,其地位实际是处于第一顺位。

“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的内容,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死去的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以上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就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有意思的是,被继承人的养子女的生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从以上排列组合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唯独隔代的继承人为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不具有代位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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