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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程序是怎么样规定的,军人离婚有哪些程序?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08: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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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离婚程序是怎么样规定的,军人离婚有哪些程序?

  1、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

  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

  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并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

  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重大过错”主要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

  军人起诉离婚的条件与方式: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一般以书面的形式,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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